转卖快递面单信息 两名男子获刑
每天流转的快递面单,数量惊人,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网罗面单上的个人信息,私下里明码标价交易获利。最近,海沧法院发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9月到2023年5月期间,黄某、杜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网上寻找“上家”购买快递面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六千多条。他们先是根据收货商品的种类,挑出需要的客户信息,再通过网络以每条两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下家”,以此获利,涉案金额达一万多元。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本案中黄某,杜某非法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达到6000条以上,超过5000条,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最终,黄某、杜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法官提醒,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贩卖不同类型、不同重要程度的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就达到了立案及量刑的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泄露重要个人信息,对于需要处理大量客户信息的企业也应尽到社会责任,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和滥用客户个人信息。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企业应当要更加注重客户的隐私保护,可以通过隐名或者虚拟号码等技术手段进行相应的处理,避免在快递面单上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作为快递的收件人或者收货人,我们也应当在收到快递之后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可以通过撕毁或者消除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来进行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