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户外广告与市容市貌和营商环境息息相关。2017年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对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有效规范,不过,近几年原《办法》有些条款已经制约了管理效果,需要调整修改。近日,修改后的《办法》正式出台,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了解。
在我市的商业集中区和交通枢纽处等地,常常可以看到大型电子显示屏,它们是否稳固,关系着市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监管措施,全国首创以地方法规强制要求临时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在厦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来自传感器的预警信息一目了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审批窗口首席代表 张晔:一个就是温控,还有一个就是双轴倾角传感器。如果这个传感器(所在的)广告(装置)发生倾斜,它会第一时间把信息发送到设置人,以及会传送到信息平台,提醒设置人以及我们信息监管部门,要来共同把这个问题解决。
本次法规修改从规划、许可、法律责任方面,对原《办法》共28条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其中,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办法》删去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中的“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减少审批材料,并明确了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材料,延长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审批窗口首席代表 张晔: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10日,延长到最长不超过30日,因为活动很多时间比较长一点,我们原来的法规+满足不了他们设置需求,所以我们这次修正的时候,把期限延长,最大地去满足企业的设置需求。
此外,修改《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并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责任,优化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