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两岸新新闻 2024-09-29 22:09:37

2024-09-29 22:09:37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条例》共二十五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在保护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建立调查认定机制、注重日常安全监管、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等五项要点。

福建省档案馆党组成员 副馆长 马俊凡:《条例》鼓励,支持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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