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执法行为能否经得起较真和围观

厦视直播室 2024-09-25 21:13:13

2024-09-25 21:13:13

合肥:女子“便装亮证”查网约车遭拒 司机网约车账号被封

最近,合肥一女子便装乘网约车“亮证”查车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我们先来为大家梳理一下事件的脉络。9月20日,女子焦某某乘坐一辆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史先生当即表示要两个人才能执法,明确予以拒绝。这名女子下车前还放狠话称:“会向平台反映。”之后,司机越想越不对劲,便回到女性乘客的下车点,并在运管部门一办公室与其发生了争执。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为此,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我们先来看一下当时的视频。

官方通报:女子存在不当执法 给予 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在账号被封禁后,史先生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不到半个小时,账号就被解封了。事件发酵后,当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而是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昨天,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也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随后,史先生再次发布视频,表示他已经接受了焦某某的道歉。

这个结果并不出人意料,首先,据媒体报道,焦某某并没有执法权,就算她有执法权,她的行为也的确构成违法。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至于焦某某穿便装执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不当行为。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焦某某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理论上也配发了制服,如果不是另有隐情的话,从这个角度看,身着便装在网约车上执法也不够规范。

合肥女子“便装亮证”查网约车”风波四问

虽然焦某某已得到了处罚,但当地简短的通报和对她的处置方式,反而引发了网友新一轮的质疑。我们接着来看。

网友称,从视频中看出,该女子早不亮证晚不亮证,非要在准备下车的时候亮证,是暗示司机自己想“免费0元乘车”?还是想让司机跟她付个私了费?

该女子在车上掏出证件时,表明自己是执法者;可当男司机到她的单位理论后,她立刻反驳男司机,称自己只是一名乘客。此外,当司机去理论的时候,她还来了一句“你胆子不小”,这是不是想把自己的过错都推到司机身上?

一个网约车司机被封号,需要多人核查,为什么这名女子轻松就能将一个司机的号封了?她是否有同伙呢?是否也这样对待过其他网约车司机?

事情发生后,当地官方给出了“不当执法”的定性和处罚。那么“不当执法”的定性,究竟是“有执法权”但“程序不当”?还是本身就无执法权,源头就“主体不当”?此外,这仅仅是执法不当的问题吗?

新闻观察:执法行为能否经得起较真和围观

首先,对于这样的一个引发公众舆论的事件,你怎么看?

纵观整件事情,你会发现主要的争议点非常明确,一个是围绕这件事情的,一个是围绕这件事的处置结果的。我首先想说的是面对这样的处境,最难得的是这位网约车司机对执法程序较了真。而且是以他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规的常识,很严谨地较真。反观这位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种种言行展现出来的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让人瞠目结舌。刚才新闻中发出了疑问,她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想“0元坐”还是私了事,这个本身就是值得去深入调查。但我觉得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是不是这位女士第一次做这样的行为?如果面对的不是一位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法规常识的司机,那她的这种行为背后的目的是不是也就得逞了。

另外一个争议点,就是处理结果。我们在处理结果知道一个关键信息,就是“该女子焦某某,并非执法人员,而是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理论上是没有执法权的。那这点是不是就说明了,焦某某可能涉嫌冒充国家执法人员。那么按照相关法规,就应该依其行为和危害后果,或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启动刑事追责。再回过头看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对焦某某的“警告”是行政内部处分,“调离岗位”的处分也略显敷衍,所以也难平众怒。

好在,这件事情,从一宗个案演变成了公共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发酵,也推动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就是执法行为能不能经得起较真和围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执法对象要求做到程序公正,这不是无事生非。网民和媒体较真的追问,也并非小题大作。这些问题,恰恰影响甚至决定了行政相对人在面对真正严格执法时,该如何有效配合,在面对不当执法时该如何自我保护,当受到不当执法侵害时又该如何寻求合法的救济等关键问题。每一宗从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的执法争议,都是最好的法治教材和守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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