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私下售卖知名品牌服装 被判赔近58万元
一家纺织厂长期与某知名服装品牌公司合作,但却违背合同约定,私下在微信群里销售品牌公司的服装。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纺织厂被判赔偿近58万元。
欣某品牌是厦门本土知名的女装企业,公司与湖里一家纺织厂长期合作,委托纺织厂生产服装。双方曾签订《针织订购合同》约定:纺织厂大量生产前,需根据欣某品牌的设计图及需求,制定产前样品;纺织厂需对产品信息保密,如果设计图流失或者商品外泄,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欣某品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是欣某品牌发现,纺织厂并没有遵守合同约定。
湖里法院法官助理 赵岩岩:纺织厂在微信卖货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其公司的服装图片,而且还在微信群里进行售卖,服装品牌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对服装产品信息进行保密,纺织厂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还私自对外销售,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纺织厂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庭审中被告纺织厂称,他们是基于不良率考虑,按照行业惯例多生产3%到5%的成衣。在订单交货前已经询问欣某服装品牌公司能不能把多生产的衣服一并买走,但被欣某品牌拒绝,导致大量衣服积压仓库,所以他们才在微信群里销售库存产品。而且欣某品牌还欠5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要求原告连本带息还款。
湖里法院法官助理 赵岩岩: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当时订购的产品样衣、款式图片等负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外泄,被告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相关服装图片,并销售原告订单之外,多生产的原告的服装,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被告无法证明他们曾要求欣某品牌收购案涉订单之外多生产的成衣,也没办法证明把多生产的成衣对外销售,取得了原告的同意。最终法院判决,纺织厂应向欣某品牌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近58万元,扣除原告尚未支付的货款55万元,还应向原告支付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