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入“黄金投资”陷阱 65人被骗近千万元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8-12 21:58:02

2024-08-12 21:58:02

买黄金,大家一般会选择开在商场里的金店,觉得这种实体店比较靠谱。如果这种金店还可以让投资者投资,商家除了定期给利息外,还可以把金首饰押给你保管,你会心动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有65名受害者掉进了这个黄金投资陷阱。

市民陈阿姨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她最初是在路上收到一张珠宝公司的传单,业务员向她推荐了一个号称“稳赚不赔的赚钱机会”,就是投资黄金。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根据业务员的说法,只要投资1万块钱,每个月就可以获得200元的利息,然后珠宝公司会给这位阿姨一个5克的黄金戒指作为质押,期限为6个月,到期之后返还黄金,便可以收回投资款。

一开始陈阿姨将信将疑,业务员就把她带到商场里的黄金店。见到实体店和展示柜里的黄金首饰后,陈阿姨的疑虑打消了一半。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这位业务员继续趁势对她又进行游说,说可以不要黄金戒指,只要写一张收据,便可以打个折扣,投资8000块钱,仍然每个月可以获得200元的利息。

陈阿姨觉得,这利率比银行的利率高多了,就和珠宝公司签订了《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并交了钱。包括陈阿姨在内,共有65人参与这个所谓的黄金投资。几个月后,几名投资者想领回投资款时,发现金店已经“人去楼空”。接到投资者报案后,警方查处了这家金店,先后抓获了邹某等4名被告人,并扣押了700多件饰品。不过经过鉴定,这些饰品没有一件是真黄金。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陈杰:这家珠宝公司的老板是叫邹某,通过以质押附赠黄金和支付高额的砍头息为诱饵,去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等他的“生意”扩大之后,他便邀请了几个“合作伙伴”一起共同经营。这些“合作伙伴”里面有帮他负责招募团队进行宣传,吸引被害人进行签约,也有共同开展业务,去接待陪同被害人去线下参观跟考察,也有负责对账监督业务员工作的。

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约960.5万元。思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退赔本案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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