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 《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力争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厦门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厦门市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方案》,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公私(桩)互补、快慢(充)互济,城乡覆盖、便捷高效、适度超前的思路推进。力争到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公私(桩)互济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要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优先在“三中心”等建筑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高速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0%。
推动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库)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固定停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空间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
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推动提高公共快充占比,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补充、超充示范。拓展多场景创新应用,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和“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示范。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
厦门市将强化配套保障,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包括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停车、交通、电力等规划衔接;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鼓励化零为整、统建统服;将充换电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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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获补助
厦门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获补助。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简称《补助办法》)。
《补助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年-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符合条件的,补助标准具体为: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在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在岛外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原则上,补助上限为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岛内不超过40元、岛外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拨付。
《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记者:王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