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行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公共设施重点考虑“一老一小”需求
记者4日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实施《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根据导则,“环境宜居”是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核心要素之一。那么,高品质住宅应如何打造宜居环境?导则从住区环境、综合交通、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4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围绕住区环境建设,导则提出,居住区应注重物理环境设计。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景观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相协调,与居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
植物选择应适合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满足遮荫、美化、隔离等多种功能;宜选择形态优美,有花化、彩化、香化等丰富的景观特色,且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植物配置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和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
围绕综合交通,导则提出,居住区交通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交通的连接,合理设置居住区主次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居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连通,并应与城市人行道连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住宅建筑单元出入口优先采用平坡入户。
同时,居住区应合理规划归家流线,采取“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避免交叉。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不应影响居住区内交通。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居住区宜设置带停车棚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或独立分隔的地下、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电动非机动车专用充电设施。
围绕建筑风貌,导则提出,居住区应充分考虑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宽、街道宽度比例等,注重环境的匹配性。建筑色彩的选择遵循所在城市色彩规划,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宜综合考虑城市传统建筑色彩、自然环境特征、民众心理接受程度等。居住区应强化立面整体性设计和第五立面(屋面)的设计,建筑立面的空调室外机位等室外设施设备应结合整体风格统一美化处理。
围绕配套设施,导则提出,居住区应按照地块规划建设出让条件,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公共空间嵌入养老托育、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适老化、儿童友好需求,合理利用首层架空场所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居住区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宜规划设置便民快递用房,单元门厅、主要通道、架空层等位置附近宜设置智能信报箱、快递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