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未到期 房东要求养猫的租客提前搬走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7-30 21:49:58

2024-07-30 21:49:58

没有经过房东允许,租客在出租房养宠物,房东发现后,将租客告上了法庭,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租客搬离房屋。法院会支持房东的诉求吗?一起来看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租约未到期 房东要求养猫的租客提前搬走

2015年,小李向王女士租了一栋位于海沧的别墅,原本双方约定租约到期时间是2029年12月。2022年,王女士发现,小李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在房屋外院中养了好几只猫。王女士要求小李赶紧把猫清理出去,但小李没有理会王女士的要求,仍然继续养猫。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小李诉至海沧法院,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让小李搬走。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争议的焦点为,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在院外养猫的行为,是否构成《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合同解除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法院驳回房东请求

庭审中,原告王女士主张,租客小李在租赁房屋内养猫,改变房屋用途,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解除合同。小李则主张,自己没有在屋内养猫,而是把收养的猫安置在屋外的庭院,环境也比较整洁,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养猫的行为发生在庭院中,没有致使周围环境遭到破坏,也没有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用途。同时,王女士出租房屋时,并未对养猫行为做出禁止性特别约定。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房东主张解除合同,既无合同上的约定,又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本案房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出租房屋时,如果房东对租户饲养宠物有特别的要求,最好在签合同时做出特别约定,避免后续引发争议。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沈雪婷:最好拟定书面的协议,比如说对宠物的数量、大小、疫苗卫生情况,涉及噪音的问题,都可做出细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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