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线】死亡证明材料难开具 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卡壳
今年3月,我市试点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工作。不过市民周先生向“党风政风监督台”反映,他在申办这项手续时,因一份死亡证明材料,来回跑了好几趟。
死亡证明材料难开具 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卡壳
前不久,市民周先生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准备将过世父亲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母亲名下。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手续,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如果有继承人已死亡的,也需要提供证明,由于周先生的爷爷奶奶也已经去世,属于继承人的范畴,因此也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为开具证明,周先生先后来到父亲和爷爷奶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市民 周先生:要提供爷爷奶奶的出生死亡时间,父亲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查档案,没办法提供我爷爷的死亡时间。
然而,当周先生来到中华派出所时,发现因为年代久远,户籍系统中无法找到爷爷的信息。于是,派出所民警根据周先生奶奶原始户口底册中“丧偶”“1979年死亡”等信息,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带着相关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周先生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但申请事项仍然没有被受理。
市民 周先生:从派出所回来,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一定要爷爷的出生和死亡时间。
工作人员不认可这份调查报告,周先生感觉很困惑,爷爷的信息年代久远已不可考究,该如何开出证明呢?在了解到周先生办理相关转移登记遇到困难后,市纪委监委将相关问题进行了转办、跟踪,在中华派出所,调查人员了解到,今年3月,周先生第一次来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派出所经办人员先后查询了相关系统和历史档案,但系统中均未能查找到周先生爷爷的信息。之后,经办人员通过原始户口底册查询,查到周先生奶奶的死亡信息,以及周先生的父亲系次子等信息,其中,周先生奶奶的信息里还有注明丧偶,却唯独没有配偶的具体信息,当时,根据这些信息,中华派出所为周先生出具了调查报告和亲属关系证明。
中华派出所经办人员:(周先生)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去,他那边不认可,之后,我也跟不动产登记窗口打电话,他们说不行。
反复“跑腿“办佐证材料 2个月后登记窗口终受理
中华派出所经办人员说,4月底,当他们再次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不认可这份调查报告的情况后,出于便民考虑,中华派出所便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补充材料为佐证,结合社区民警调查,于5月6日再次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其中包括了周先生爷爷的出生和死亡时间,以及他与周先生奶奶的夫妻关系、与周先生父亲的父子关系等相关信息。
中华派出所经办人员:一定要我们公安机关给他出具证明才可以。
之后,周先生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了在派出所新出具的这份调查报告。在5月29日,周先生终于拿到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监督视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引不够清晰具体 工作人员告知不到位
为了证明爷爷的死亡信息,周先生在派出所和不动产登记窗口来回奔忙了2个月,是什么原因?问题症结在哪里?市纪委监委也将该问题列入“点题整治”选题完善便民举措的办事指引,进一步提升试点工作质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引不够清晰具体 工作人员告知不到位
调查人员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举措,今年3月我市试点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工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由合同乙方安排人员在办事窗口提供咨询、查验等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人介绍,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业务时,窗口会提供一份“办理须知”,在“死亡证明材料”一栏罗列出适用的形式,如果查询不到死亡信息、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死亡公证书”等方式进行佐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从死亡证明来说,首先第一个是卫健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第二个就是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第三个,火化证明。还有一种就是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再还有一种,死亡公证书,之前专门理了一个叫做“非公证继承办理须知”,相当于对群众,列出1、2、3、4、5,你(对应的)分别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包括刚才说的,死亡证明有多少种。
对于周先生因一份“死亡证明”来回跑的情况,这名负责人坦承,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是试点业务,虽然合同中明确了窗口服务人员的职责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在接受周先生咨询时,没有将其他途径告知到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后来我们也分析了,还是在于我们给群众的须知,没有说得太清楚。
完善办理须知 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办理须知”的相关指引还不够清晰、全面,对此,该负责人也表示,死亡证明材料清单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拟定的,确实有群众无法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上对所需材料是否存在效力瑕疵、能否作为登记申请材料,还存在不同理解,他们需要在试点阶段不断摸索,完善“办理须知”,方便群众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因为以前都是公证处出来的公证书我们办继承。我们现在开始陆陆续续接触这些事。我们整个过程也是等于说不断地去完善,不断地去修订。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6月28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办理须知”进行调整,目前,新修订的“办理须知”已通过办事窗口对外发放。随着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审核、结束公示,7月2日下午,周先生顺利取回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