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推荐买的房 竟是他自己的房?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7-16 21:59:40

2024-07-16 21:59:40

市民小智在中介推荐下买了一间店面,交易完成后,发现买到的竟是中介本人名下的房子,小智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将中介告上了法庭。

2022年,小智想要购买一间店面,于是他向某中介公司了解房源。这家公司一名员工向小智推荐了位于思明区嘉禾路的一间店面。带看店面之后,中介通过微信向小智发送了房屋不动产权证照片,但对房屋权利人的信息作了遮挡处理。因为看中这个店面,也很信任中介,小智没有对房主的信息过多询问。之后,小智与中介公司、房主委托代理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

思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 曹天意:他当时是花了37万元购买了这处店面,并且交纳了5000元的中介费,此外在办理过户的时候,他还支出了包括税费在内,一共2万元的过户费用。

房产过户后,小智才得知介绍店面的中介居然就是原房主,他觉得自己被骗了。小智认为,中介存在故意抬高房产价格的可能,中介公司也没有管束好自己的员工,并且还伙同员工一起欺骗自己,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协商,中介将5000元中介费退还给小智。

思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 曹天意:中介同意退还中介费,但是小智仍然认为不合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并且让中介人员退还购房款37万元,还要求中介人员和中介公司,共同承担房屋交易的税费2万元。

法庭上,被告中介认为,小智多次看房后决定购买这套房子,至于出卖方是谁并不重要,而且房子的成交价格也符合市场行情。中介公司认为,公司只是中介方,这套房子产权清晰,没有纠纷,是可以正常交易的,成交价格也是合理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在中介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秉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

思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 曹天意:房屋权利人的信息在房产交易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该名中介人员和中介公司,始终向小智隐瞒了这一信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欺诈。

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智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小智将房屋返还,中介和中介公司退回购房款,并赔偿小智的2万元税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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