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福建重要通知!10月1日起执行!
重磅!
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宜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场(库)
设置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
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
下面一起来看看
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管理
(一)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条件和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类别、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核查居住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标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位置,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车位数量及面积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消防安全性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消防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的,认定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合格,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依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202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