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流量更要重声誉,应成为职业主播共识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网络主播”正式确立为新职业。这意味着主播群体迎来职业“里程碑”,主播行业也亟待转向以人才资源为驱动的发展格局。
当前,直播深度嵌入我国经济社会各个层面。《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份,我国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专职主播数量达1508万人。直播成为一种线上销售模式、大众生活方式,并以“万物皆可播、人人是主播”的态势开创了一个高普及率、高活跃度、强互动性的数字行业领域。直播产业的兴旺,使主播的数字劳动成为常态化社会生产,主播也在直播中完成了基本工作与职业身份的双重塑造。
提升主播队伍质量是职业化建设的必答题。如今,个别主播仍存在失范现象,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直播市场秩序,加剧了网络治理风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锻造职业主播人才队伍,是整治直播乱象、净化网络空间、繁荣数字经济的关键抓手。《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政策的相继出台,既引导了主播群体向上向好的整体方向,也明确了主播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成为助推主播行业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
主播队伍蓬勃壮大、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持续引导、主流媒体的导向示范、相关平台的规制与保障、用户媒介素养的优化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参与。与此同时,职业发展内驱力虽易被忽视,却是主播队伍建设的内在支点,这是主播群体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我效能、树立事业理想、实现价值贡献不可或缺的动力所在。
一方面,重流量更要重声誉,应成为职业主播的共识。主播应在关心短期回报的同时,更加重视未来收益,培育健康向上的伦理观以及敏锐度、判断力与责任感。唯此,方能通过情感、道德与商品的有机结合,规避潜在的、不必要的风险,营造长期、健康的网络社交场景。
另一方面,直播不单单是一种商业模式,更是一种文化生产模式。主播的职业道德不仅体现在对商品质量的把控上,这是底线,也体现在求真守正、向善创美的工作理念上。向广大消费者呈现一场有态度、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的直播,打造具有信息共享力、审美愉悦感、文化含金量的行业生态,何尝不是拓展受众的有益途径?在直播中,不能只有“123上链接”“家人们”的喧哗热闹,也不能仅制造“笑拥了”“哪李贵了”等流行词语,主播也应塑造自身文化竞争力,用暖人心脾的话语、鼓舞人心的表述、直抵人心的关怀,赢得更加持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