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月1日发布通知,即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通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4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相应地,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