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福州、泉州……马上施行→

新福建 2024-06-29 0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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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公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一起来看↓

福州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以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2425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202471日至20256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9961元。

2.下限标准。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19602024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71日至20246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71日至20246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47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后的福州市2023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二、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7190

2.下限标准。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6

(二)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其月缴存额计算口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627

泉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858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4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2858元÷12×3=23214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214×12%+23214×12%=5572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二)202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qzgjj.quanzhou.gov.cn)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相关信息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或到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三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现就三明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6039元),下限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在缴存比例区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6250元(26039元×12%+26039元×12%),下限为182元(1810元×5%+1810元×5%)。

四、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选择办事大厅,进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登录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南平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南房金委〔2024〕5号)等政策规定,现将南平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

南平市统计局2024年6月公布2023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72元。按照南平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7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458元(单位和个人均为:22743元×12%,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2729元)。

三、下限标准

省人社厅暂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81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91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66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83元)。

四、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五、办理方式和流程

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可采用“网上申请”或“柜面申请”两种方式。

(一)网厅办理流程

已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提交成功后,等待受托银行确认审核。

(二)柜面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携带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柜面审核。

2、中心柜面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龙岩

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文件规定,现将龙岩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非本单位发放的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5922元(2023年龙岩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689元×3倍÷12个月≈25922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5922元×最高缴存比例12%≈311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222元。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96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82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66元)。

(四)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如某职工月工资基数为2572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月缴存额应为618元(2572元×12%=308.64≈309元,309×2=618元)。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至24%,最高月缴存额及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参考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24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ly.fjszgjj.com/wsyyt),选择“申报业务”中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进行基数调整,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指导可在操作界面中下载《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未在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二)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年度基数核定总表》(表格一式两份,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在2024年7月10日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及《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可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www.longyan.gov.cn/zt/rdzt/zfgjjzx/)。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单位只可在网厅办理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正确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表)到中心窗口重新申请基数核定。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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