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一起了解。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33元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29%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至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