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来自厦门的个税政策“红包”请收下!

厦门财政 2024-06-26 10:24:16

2024-06-26 10:24:16

厦门已是台胞台企在大陆最大的聚集区之一,持续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经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6号),明确我市按照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额,对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我市制定在厦台湾居民身份认定及具体补贴操作办法。

为了及时惠及台湾居民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将持续增进在厦台胞利益福祉
便利台胞来厦就业创业
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这项新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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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题解答




一、谁能够申请补贴?



适用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在厦门任职、受雇、履约、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等的台湾居民;
3.在厦门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台湾居民在厦门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中的以下3类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
2.经营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三、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台湾居民在厦门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主体是谁?



台湾居民本人可直接申请补贴,也可授权委托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五、申请时间是何时?



可于每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情况后提出补贴申请,特殊情况可单笔申报办理。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我们开发了线上申请系统,全面打通身份信息和纳税数据,可实现一键申请,便利申领。系统将于近日上线,敬请期待!



六、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



补贴申请主体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已取得补贴的税款发生退税的,应交回或抵减后续的补贴资金。

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由受理单位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厦门市财政局将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进一步聚焦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持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制度,构建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便利的惠台政策体系,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为全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做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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