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差一个字导致转错账 女子要求返还却遭拒
因为名字只差一个字,女子转账时,误将一万多元转错给他人。过后,虽然经过多次沟通,但对方一直不肯归还这笔钱。女子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呢?
今年2月,原告张某出于采购需要,向案外人转账14399元。因为案外人的名字和被告李某只相差一个字,而且李某和张某曾经有经济往来,张某一不留神,就错将这笔钱转到了李某的账户。张某发现自己转错钱后,多次联系李某要他返还这笔钱,李某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 张某:原告曾与被告沟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协商退还此款,也登门拜访,被告说他的账户已被银行冻结,无法退还此款并明确拒绝退还此款。
【被告称收到的是挂靠费 不是转错账】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与他有过工作上的金钱往来。因为张某的公司拖欠他一笔挂靠费,所以他认为,这笔钱理应是张某公司支付的费用。至于这笔钱为什么是14399元,他并不清楚。
被告 李某:我知道这个老板根本就不想给钱了,从那以后我就跟他没什么交集,但是欠我的钱,还是欠着的。
同安法院汀溪法庭法官 林荣堂:双方争议的点就是,他收取款项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主要是几个构成要件,一个是一方受损失,另外一方获利,第三个就是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一个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法院判决:被告不当得利 须如数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转账失误。被告提出案涉款项是原告所在公司支付的挂靠费,但缺乏证据支持这一主张。而且,即使被告对原告公司享有债权,也应该另行向原告公司主张,而不是侵占原告错转的钱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款项14399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转账时,要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同时选择合适的转账方式,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安法院汀溪法庭法官 林荣堂:要选择符合自己客观实际需求的一个转账方式,可以选择次日到账,不一定要采用实时到账这种转账方式,如果发生转账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要及时地收集证据并且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