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厦视新闻 2024-06-24 19:34:31

2024-06-24 19:34:31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于2009年施行,为我市闽台农业合作在政策措施、服务保障、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5-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了闽台农业合作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资商事主体共有57户,年产值约2.55亿元。全省唯一一个种子种苗台创园——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累计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300多个,台湾先进种植养殖技术50多项。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台湾优势农业特色产业、精致农业产业的引进力度不够,《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不够全面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发挥闽台农业融合产业园和海峡两岸现代农业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我市展会优势,吸引更多台农台企参展、参会,推动交流成果落地转化。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齐晓玲:加强规划指导,能够有效整合利用现有的土地,合理规划,筑巢引凤,打造现代农业创新的服务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邱明发:能够根据台湾农业生产农业发展的这个模式来给予相应的土地利用,使用的政策允许他们按照台湾地区现在比较先进的、有特色的园区运营模式来经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可在闽台农业合作方面采取“小切口”立法,为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要更加注重学习借鉴台湾休闲农业优势,加强与台湾农业产业的合作,提升厦门乡村旅游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赖朝晖:台湾的休闲农业起步比较早, 建议引入更多台湾的专业团队或者农业企业 来参与厦门的乡村旅游策划,开展合作,特别是结合厦门的特色和资源禀赋来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