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不管“台独”顽固分子身在何处都难逃法律惩处

两岸新新闻 2024-06-21 22:15:40

2024-06-21 22:15:40

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等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在下午的发布会上就相关具体规定和主要考虑进行了解答。

张庆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针对的对象是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 张庆彬:对这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贯彻《意见》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在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罪行重大的,尤其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孙萍指出,“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责的利剑就始终高悬。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一级巡视员 孙萍:对于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一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他们逃到何方,都将依法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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