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 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
为严厉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共计2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五是严密刑事法网,筑牢反“独”法治防线。
今天下午,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岩: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 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