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豪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题。
会议听取关于审议《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草案)》(一审)、《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一审)、《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一审),审议废止《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市政府关于2024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关于2023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关于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事项等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将上述议题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常委会会议将于本月24日召开,会期一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