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偷转3600万,拒不执行,就执“刑”!
案情简介
典型意义
一、恶意使用他人的个人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本身就是为了使自身的资金在公司“体外循环”,属于严重恶意逃避执行。
二、将该公司设施、设备等财产私自折价转让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亦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种典型犯罪手段。
三、现代企业的“有限责任”并非绝对屏障,作为企业相关负责人,如有安排、授意企业实施规避执行的行为或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有限责任不仅在民事责任上不再“有限”,一旦罪行暴露,不仅公司企业会被追究刑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面临司法惩戒,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