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在筼筜湖泼洒污染物 男子获刑
去年,我们栏目报道过筼筜湖沿线,被一名男子泼洒油漆等污染物,导致路面、石雕等不可逆的损坏。近日,思明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去年1月,筼筜湖保护中心的保安在巡查时发现,筼筜湖沿线的一些路面、护栏和石雕上,出现了白色、黑色和咖啡色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很难彻底清理干净,而且还具有一定腐蚀性,对筼筜湖沿线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坏。接到报案后,警方经过调查,在去年2月3日,将泼洒污染物的男子林某某抓获。到案后林某某交代,他是一名拾荒人员,泼洒的污染物主要是油漆、咖啡和机油,这些东西都是从附近的建筑工地和垃圾箱里捡来的,他之所以将污染物洒在筼筜湖沿线,就是为了泄愤。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傅嘉琳:在筼筜湖附近的环湖步道,骑自行车的时候,受到了保安的劝阻,按规定是不能在这个步道上骑自行车的,所以他就跟保安发生了争执,心生不满,他就故意将随身携带的瓶当中的这些污染物,泼洒在了筼筜湖的沿线。给我们筼筜湖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污染。
根据警方调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林某某多次将事先准备的油漆、机油等液体装在矿泉水瓶中,随意泼洒在筼筜湖沿线的路面、护栏、石雕等区域,全湖共计有101处约1200米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破坏,造成经济损失2.2万多元。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傅嘉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为了发泄情绪,在筼筜湖沿线泼洒咖啡、油漆等这些污染物,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将赔偿款发还给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法官表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傅嘉琳:这个司法解释,专门调整了我们的量刑标准,以及对于明确规定,在涉及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当中,我们要贯彻宽严相济,惩治并重。我们在今后,也会加大对于污染环境这种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也希望我们的市民朋友共同来守护和关注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