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直击痛点 最高法为预付式消费护航

厦视直播室 2024-06-07 21:28:49

2024-06-07 21:28:49

来看头条,今天我们来关注讨论过多次的“预付式消费问题”,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带来大量的消费纠纷及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上个月,我们厦门发生的“金宝贝早教中心闭店事件”引发许多市民的关注,数百名家长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先来通过新闻简单回顾一下。

上个月,厦门金宝贝早教中心位于万象城、湖里万达广场、海沧阿罗阿广场的门店陆续突然闭店或停课,让许多家长猝不及防。记者后续调查发现,厦门三家金宝贝早教中心门店虽然是不同的公司主体,但背后的法定代表人却一度是同一人,但从去年开始,频繁进行了更换。

家长:朋友圈什么的我看有发一些比如续课,也有出什么脑波的一些活动吧,就是价格也很低。

有家长质疑,5月闭店,4月底还在做活动,像要赶在闭店前最后“敛财”。

家长:有怀疑,他们这个跑路是有准备的,其实这种早教机构跑路,从去年开始陆续全国都有,他们当时其实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根据厦门金宝贝三家门店维权家长们的统计,金宝贝万象城店,有超过1200位学员,湖里万达店有800多位学员,海沧维权群目前也有400多位家长,每个学员还未使用的费用平均在1万元以上,粗略估计涉及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据了解,金宝贝万象城店闭店后,数百名家长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目前,针对厦门金宝贝三家门店闭店或停课的情况,市场监管、教育、街道等部门已经介入,思明区还成立了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梧村街道五个部门的联合工作组。金宝贝厦门三家门店的“实际控制人”姚某某也已经在接受工作组的调查。

【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明确预付式消费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等多种“霸王条款”无效】

虽然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这些年相关部门也在整治,但问题却屡见不止,消费者维权十分不易,有没有办法能让监管更进一步,给予消费者更明确的法律保护呢?昨天,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起来了解。

预付式消费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深恶痛绝,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几种无效的霸王条款。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格式条款。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等行为的,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表示,针对“套路营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经营者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目的就是防止经营者过度劝诱、有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石景山探索预付费监管服务新模式】

除了法律上给予消费者维权更多底气,还有一些地方尝试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希望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2020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上线测试,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文件。平台参考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入驻商户必须将消费者预付金额的20%纳入银行存管。平台提供办卡消费、退费、商户信用查询和维权投诉等功能,实现了“事前查询、事中留痕、事后维权”的监管闭环。截至去年5月,平台已有880家企业入驻,发卡9万余张、预收资金1.7亿元、存管资金达1300余万元。

除了资金监管,石景山还推动该平台建立了可信企业挂牌机制、重大风险会商机制等,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时解纷”两个平台对接,构筑起预付费市场的信用体系。通过打通各平台数据,可及时感知预付企业经营、发卡、资金等异常,实现“风险预警联防联控、金融保障对冲风险、法治化解持续追溯”的预警功能。截至去年5月,通过平台成功实现退卡退费诉求的已有45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7万余元。

去年3月,浙江湖州市上线了全省首个预付卡智慧管理平台——预付安心宝,该平台集售卡购卡、资金监管、交易监控、信用评价、投诉维权、活动运营、风险预警功能为一体,主要是为了协助政府管理部门从源头上降低发卡企业各类风险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发卡企业合规运行,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对于首批上线的商家资质,平台都进行了严格把关,商家的经营信息、相关证照、风险指数等信息都向用户公开,遇到问题需要维权,可通过平台进行投诉,并且媒体会进行全程监督。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娄显杰:与银行合作,给商家提供贷款支持等方面(入手)。消费者预付的钱是安全的,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

【新闻观察:直击痛点 最高法为预付式消费护航】

今天来到演播室的观察员是徐佳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预付式消费发布司法解释,你怎么看?是否能起到相应的市场规范作用呢?

针对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是很少见的,也说明预付式消费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的司法纠纷,急需出台相应的裁判规则厘清责任、明确是非。预付式消费的实质其实是购买信任,之所以成为消费纠纷的“重灾区”,根本原因在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商家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容易在拿到预付费之后,产生违约冲动。那么我们看到,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直击了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痛点,除了明确“卷款跑路”属于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外,还增加了多种欺诈情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我想,司法解释以细化法律态度的方式表明立场、指引个案裁判,同时也是让经营主体对纠纷进入诉讼阶段的具体走向心知肚明,从而让普通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解释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终究需要各方面、各环节的合力破局。所以我想,这里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去思考,一是相关部门如何加强事前监管,在源头就杜绝“乱象”的发生。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刚刚新闻中也提到了北京等地上线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再比如宁波,政府部门也牵头建设了平台,消费者通过平台充值的资金不会直接进入商家账户,而是进入商家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预付款在实际消费后才会被划拨至经营者。另外,各监管部门还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不要出现事情发生之后互相“踢皮球”,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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