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从试点探路先行先试,再到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厦门正持续打造更会呼吸、更加宜居的海绵城市。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天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进一步助力厦门海绵城市建设。
即将施行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相当于是2018年出台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升级版”,总结提升了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的相关经验做法。《规定》从管理体制、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对今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明确指引。例如,在管理体制上,《规定》要求,除室内工程外,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规定》还专门设置了运行管理维护的章节,明确海绵化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运维方式、费用承担及其具体要求。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海绵化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除、改动,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市市政园林局海绵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黄栩:我们发现海绵城市的建设,不仅是落在了工程项目细节上,更重要的是需要各个部门对它进行全流程的把控。其中,《规定》对项目在建设前期,要求发改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项目是否有把海绵理念纳入进行一个把控。
接下来,我市将以《规定》为指引,继续坚持“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在海绵理念与项目建设的有机融合上发力。具体来说,就是在项目建设中,多采用植草沟、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绿色海绵化设施,并加大海绵化设施与环境、景观的融合度,进一步降低海绵化设施的养护成本,提高海绵化设施在项目建设中的使用频率。
市市政园林局海绵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黄栩:包括我们接下来要推的就是一些园林绿化类的,街边的口袋公园、街头的一些绿化带,把它本身具有的绿化功能,和我们的海绵功能进行结合,让它不仅可以初期的雨水进行消纳,甚至可以对初期雨水的污染物进行削减,提升它的功能。
市海绵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创规划师 黄黛诗:再一个就是进一步拓展海绵城市理念,还有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大众都能够参与到我们海绵城市的建设中来,逐步地从政府引导要求去做海绵设施,过渡到成为一种新的风尚,让大家都能主动去(参与)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