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商家二维码想不劳而获 两名“惯偷”被判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5-25 22:07:30

2024-05-25 22:07:30

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大家买东西经常会扫码支付,然而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将商家收款码“偷梁换柱”,想要不劳而获。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实施盗窃的案件。一起来看。

张某、李某、杨某三人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的他们打起了商贩收款码的主意。去年12月底开始,三人在凌晨来到海沧区新垵村、霞阳村等地,将事前准备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在摊位的收款二维码上,趁大家都没发现,顾客原本支付给商家的钱款就被“偷”走了。统一收取赃款后,他们把这些钱用于日常花销。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张某提供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账号,李某将相应的账号在网店上去制作成了收款二维码,在海沧区的村道里随机地选择流动摊贩,去张贴覆盖他们的收款二维码。

今年1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沧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杨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另案处理。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再次盗窃数额超过1500元的,即认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已构成盗窃罪。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达到了1700元人民币,因此我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使用二维码收款前,要注意核查收款账户名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开启资金到账的实时语音提醒、定期更换二维码等方式来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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