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部手机协助境外诈骗 16岁少年成罪犯帮凶
只需两部手机,安装好指定软件,让别人来远程操控,一小时就能赚500元,真有这么好的兼职吗?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未成年人“手机口”诈骗案,一起来看。
年仅16周岁的黄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为想赚点外快,他便在网上寻找兼职信息。在浏览短视频网站时,一条“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时薪500元,工资日结,有意者私聊”的消息,吸引了黄某的目光。黄某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蓝猫”,表示只需要架设一套通讯设备,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之后下载好指定的软件,提供给自己远程操控就可以了,用完根据使用时长结算工资。黄某明知事有蹊跷,但为了赚钱,还是答应了。实际上,这套操作流程是境外犯罪分子为掩饰电话号码的海外归属地,衍生出的“手机口”诈骗新方式。黄某为境外分子提供了通信传输支持并协助骗取巨额财产,成为了罪犯的帮凶。
同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林静娟:一部手机它是通过境外软件可以连接境外的诈骗分子,另外一部手机它通常是插入国内的号码卡,就由境外分子通过连接线,利用国内的号码拨打给被害人,通过语音的中转实现掩饰诈骗归属地的行为。
去年,黄某第一次作案,当天诈骗分子就利用该电话从两名被害人处分别骗取3万元、2.6万元。被害人报警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黄某非但不思悔改,还纠集林某、陈某等人,打算继续协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手机口”诈骗。三人分工明确,陈某负责盗取电话卡,黄某、林某负责联系境外诈骗分子,协助拨打诈骗电话。黄某再次联系“蓝猫”,故技重施,三人因此获利5000元,可被害人吴某却被骗取了38万余元。 很快,黄某三人被警方抓获,经审查认定,黄某、林某、陈某与境外诈骗分子合谋,为他人诈骗提供帮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第一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林静娟:像我们案件当中(境外诈骗分子)是冒充京东客服,让(被害人)开通或者关闭一个借款服务,进而让被害人一步步地落入陷阱,诈骗数额还是比较多的,我们认定有达到40多万元,即便(黄某)是未成年人,最后也没有给他判处缓刑,考虑到他主观恶性还是比较大的,已经取保期间又故意犯罪的,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