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查
5月1日晚,翔安交警大队新店中队根据工作部署安排开展例行酒醉驾整治行动。
次日凌晨1时25分许,张某驾驶一部小型新能源营运汽车到排查点,经排查呼气涉嫌饮酒驾驶,中队长叶江山立即采取行动将车辆截停,让执勤队员将驾驶员带离车辆到安全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面对民警问话,驾驶员张某表情略显难堪,原来,张某还有前科。据其交代,这已经是第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此前在2019年9月张某就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民警介绍,张某所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最终,驾驶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翔安交警温馨提示:酒驾不可取,驾驶运营车辆更严重,不仅对自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会给广大乘客朋友们及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记者:王玉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