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法院宣判两起拒执犯罪案件:隐匿转移财产 两男子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4-24 21:56:48

2024-04-24 21:56:48

近日,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翔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拒执犯罪案件。

三年前,翔安法院判令李某偿还许某本金30多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李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当时的执行程序。到了去年,执行法官得知,李某通过转租土地和生产设备,获得了27万多元的转让费,为了逃避执行,李某以现金的方式收取了转让费。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李某经通知拒不到案接受调查,也不履行还款的义务,送达《移送追究拒执预通知》后仍不履行,因此,执行法官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李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秀丽:他是要及时地向法院报告财产,将相应的财产提交到执行部门,用于执行案件的分配,第一个他没有报告财产,第二个他把财产私自地用于其他的用途,导致生效判决裁定无法进行执行。

另外一起拒执罪的被告人郭某拖欠他人借款十多年,金额达到40多万元。债主曾诉至法院,但无奈当时郭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执行程序。直到2022年,郭某拿到了700多万元的征拆补偿款,然而,郭某想到的不是先还钱,而是借用了亲友名下的银行卡,将补偿款连续转移。后来,迫于刑事追究的压力,郭某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在取得申请人谅解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翔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法官介绍,集中宣判的这两起案件都属于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审判实践中,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者故意毁损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拒执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邓芳:无偿转让或者低价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这个财产,还有一些其他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比如说被执行人他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或者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或其他限制令的情况,经过法院作出罚款或者司法拘留措施以后,仍然拒不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话,也可以追究拒执责任。

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年”,厦门中院近期发布了全市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关注实践中最突出、最高发的拒执行为类型。

厦门中院执行局局长 郑萍:经常会碰到被执行人拒不腾房、拒不交车、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这些比较高发的拒执行为,我们在近年也发现随着微信支付宝,这种网络支付方式这种工具的广泛使用,电子支付也成为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一个高发领域。

对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妨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全市法院明确罚款、拘留和拒执罪追究有机结合,对被执行人形成阶梯追责,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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