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岛内首套和二套房分别下调至20%和3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天发布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作出调整,购买岛内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下调至20%和30%。
根据通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下调至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5%下调至30%。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是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做相应下调的,至此我市岛内、岛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取得一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降低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增强购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