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探头对准邻居家门口 法院判决拆除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4-07 21:54:21

2024-04-07 21:54:21

把监控探头对准邻居家门口,可以清楚地拍下邻居家的人员进出情况,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呢?近日,翔安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怎么判。

原告阿强和被告阿东是邻居,两人的住宅并排相邻。阿东在围墙上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的角度分别对着阿强家的正门和右侧门。阿强认为自家的隐私受到侵害,多次和阿东协商要拆除监控,但都遭到了拒绝。去年11月,阿强诉至法院,要求阿东拆除这两个监控。庭审中,围绕案涉监控是否侵犯了阿强的隐私权以及阿东安装并使用监控是否必要,原被告展开了辩论。原告阿强认为,被告摄像头对准的位置,能够看到他以及他家人的进出信息,而且这两个摄像头还具有高清、红外夜视、手机远程监控、历史录像回放等功能,侵犯了他家的隐私。

翔安法院法官 吴梅双:从我们法律上的一个理解和解释来说,虽然不是我们直接的一个内部的空间,不是直接侵犯到我们的内部的隐私,但是从原告的角度来说,我以及我家人进出我们门口,以及我们家有相关的访客到访,这些信息其实也是属于我们个人的一些信息,也是属于我们隐私权的延伸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也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因此,本案中被告应当拆除案涉的两个监控摄像头。

翔安法院法官 吴梅双:被告主张是为了保护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公共安全,所以他认为有必要装这两个摄像头,我们是可以看到,被告除了安装这两个案涉的摄像头之外,他自家的周围也有安装了其他的摄像头,基本上已经覆盖了他自家周围门口。案涉的这两个摄像头,并没有覆盖到他们家的任何区域,而是本案的原告的门口,很明显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法官提醒,公民为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装置并无不可,但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得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翔安法院法官 吴梅双:一定要注意你所安装的摄像头的位置和监控的区域,尽量地去把监控摄像头,对准的区域调整到仅限于自家,可能会有一些是监控到公共区域,最好是跟会被监测到的邻居,提前去跟他们沟通协商,争取他们对你加装摄像头的一个必要性的理解,事先有商量,避免事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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