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应于6月30日前报送2023年度年报

厦视新闻 2024-03-21 19:58:22

2024-03-21 19:58:22

依法如实公示年报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发“年报一键申报”等新功能,提高企业年报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经营主体应于6月30日前报送2023年度年报

企业年报是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包括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投资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等,并向社会公示。我市企业年报实行“多报合一”,一份年报整合了市场监管、商务、人社、税务等部门的内容。不按期、如实年报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承贤:企业将被列入国家的经营异常名录,在办理登记业务、签订合同、市场拓展,参与招投标等方面 都将依法受到信用制约,特别是无法开展银行业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的企业,还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发新功能 提高填报效率

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年报“服务年”“质量年”为抓手,开展更加精准的引导帮扶、便企咨询等服务,同时在企业填报年报的过程中,开发多个新功能,让企业填报更高效。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承贤:进一步开发“年报一键申报”的功能,企业可以在这个信息系统上 快速提取年报基本信息,不需要再进行人工手动录入。增加了年报填报的数据校验功能,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误填、误报问题。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了“掌上报”,企业年报小程序也在进一步开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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