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近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
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该通知制定了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福建省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需求。
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提出以下要求——
重点加强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
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体系。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
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推进数据统一汇聚,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
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等示范站,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省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专项补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