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明起施行:拓展覆盖面 推动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作为福建省首个地方性老年教育法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明天起将正式施行。《规定》对老年教育的工作管理、教学网络建设、师资库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门机构与基层组织相互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拓展覆盖面 推动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为了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上学”,《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网络,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建设与治理,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老年教育需求。镇(街)、村(居)应优化利用公益资源和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提供适应城乡老年人不同需求的老年教育场所和老年教育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或者参与老年教育活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吴涛:进一步加强了老年教育的覆盖面,突出了社区的主阵地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镇(街) 村(居)老年教育设施建设,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和公共设施,同时要求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立老年教育教学点,推动老年教育向社区下沉。
优化师资结构 鼓励教师进入老年大学教学
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为优化我市老年教育师资结构、数量和素质,《法规》明确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老年教育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要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健全师资服务保障。
《法规》还提出,加强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推送。要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应当为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军:鼓励各高校职业院校和中小学相关学科的老师,利用课余的时间到老年大学跟各教学点去上课,充分利用开放大学和各高职院校的优势,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发各类各样的课程,推送给各个教学点公共的课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