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月15日起实施
日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
福建新增
上门服务费、团体心理治疗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并对院前急救费等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进行修订完善
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与 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等 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为避免重复收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出诊费”等3个项目。 新增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等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栏及价格。 项目内涵修订后,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内脏衰竭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外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烧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中毒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溺水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电击等现场急救)等6个子项目。 修订血清生长激素测定项目内涵,明确“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测定。” 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 修订部分价格项目 温馨提示 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除外耗材修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