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个税汇算下月开始 2月21日后可预约办理

厦门日报 2024-02-06 08:46:33

2024-02-06 08:46:3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2023年度个税汇算相关事项。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税务部门将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以下四类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下列几种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种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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