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服务 一公司拒缴290多万元物业费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2-05 22:08:32

2024-02-05 22:08:32

一家公司,在一个小区拥有50多套房产,但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就拖欠了200多万元的物业费。近日,湖里法院对外发布了这起案件。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原告是湖里一个楼盘的物业公司,被告也是一家公司,在原告服务的楼盘里有50多套房产。物业公司说,被告的房产大部分是在2020年取得产权的,但是长期以来都没有缴交物业费、公维金和公摊水电费,加上违约金,到起诉时,拖欠的费用累计达到了290多万元。但被告却认为,他没有拖欠这么多费用。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安定:被告的答辩意见有三个,第一个就是有些房子已经出售了,但是只是没有过户而已,这些应该由买受人去交物业费,还有一个有些房子是出租给承租人了,而且他们的租赁合同里面约定,是由承租人来交物业费的,所以他觉得物业费应该由承租人去交,还有一个有些房子是空置的,对于这些空置的房子,在2020年10月份的时候,物业公司有给他们发过一个通知函,说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打折。

【告知函有“乌龙” 法院做出判决】

法庭上,被告拿出了物业公司发给他的《空置费用收取告知函》,上面写明2020年10月31日之前,整层空置的房子,可以按20%的折扣收取物业费;零星空置的房子,可以按50%的折扣收取物业费。但是,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份《告知函》竟然是一个“乌龙”。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安定:物业公司是把原本应该发给开发商的缴费通知函,发给了这个业主,结果业主就认为说,他只要是没有在使用的,都属于空置房,其实物业公司就认为说,是开发商没卖出去的房子才叫空置房,所以双方在空置房的标准上面,是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我们考虑到《告知函》里面有明确的对象,就是业主,所以这个《告知函》是有效力的。

被告还提出,空置房漏水、被占用、私拉电线,是物业管理不到位,所以他拒交物业费和违约金。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安定:物业公司他确实应该尽到公共区域管理(的责任),包括有些漏水这些,所以我们对于违约金这部分是没有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经出售的房屋,物业费应由被告承担;出租的房屋,被告作为产权人,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而空置房物业费,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的,应该按照《告知函》的标准收取。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物业支付相关物业费、公维金、公摊水电费,合计203万多元。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据了解,2023年,湖里法院简案庭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36件,其中不少案子都是因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缴物业费引发的纠纷。

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安定:因为你如果不交物业费,就相当于物业公司没有经费去做管理、人员支出,或者物业设备的采购,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其实最终损害还是业主的利益,所以一般情况,物业费不能说你服务不到位,我就不交了,物业费还是要交,但是如果确实是物业公司给你造成损害,你可以主张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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