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省内首份《煎炸油使用规范》:从原料选择到废弃油处置 全过程守护食品安全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2-02 21:42:16

2024-02-02 21:42:16

今天是小年,俗话说,过完小年就是年。临近过年,家家户户免不了都要备一些煎炸食品。然而,虽然煎炸食品深受大家喜爱,但消费者对商家使用的煎炸油往往心存疑虑。为了让摆上餐桌的煎炸食品更安全放心,近日,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发布实施了供厦食品安全团体标准《煎炸油使用规范》。作为福建省首份煎炸油使用规范。它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了解。

新出台的《煎炸油使用规范》对餐饮单位煎炸油的原料、使用、废弃油处置和记录保存的全过程提出了要求,为餐饮单位规范使用和废弃煎炸油立下新规。比如餐饮单位不得采购非正规来源、无标识或非食用的油脂及其制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加工的食用油脂及其制品作为煎炸油,如棕榈油、花生油、大豆油等。煎炸前应尽可能减少食物表面的多余水分,煎炸过程中应及时采取过滤、打捞等措施去除油中的食物残渣,而且要使用有温度控制功能的煎炸用具,便于控制油温。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化学分析检测室主任 林伟琦:比如煎炸的油温不宜超过180℃,使用过程中的煎炸油不得使用PVC塑料制品或回收容器盛装,从2020年到2023年的抽检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市煎炸食品及煎炸用油涉及的不合格项,主要就是铝残留量超标以及酸价,还有极性组分和塑化剂超标不合格的情况比较多。

据介绍,使用时间过长、煎炸食物中水分太多,是煎炸油酸价超标元凶。煎炸油高温使用超过3天,易造成极性组分超标。使用PVC或不符合标准的塑料容器,塑化剂易迁出。对此,《煎炸油使用规范》推荐商家采用快速检验方法,对在用油的酸价、极性组分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如果在用油酸价超过5mgg或极性组分超过27%时,应当弃用煎炸油。

市质检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快检员 张钊峰:煎炸用油使用期限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且中途不添加新油,累计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应当弃油,当在用油颜色变暗变稠,出现刺鼻味道,油温在150℃至180℃,开始出现冒烟,不易消散的奶白色泡沫或煎炸食品的外观和口味异常时,应当弃油。

对于废弃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废弃油,严禁废弃油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同时,废弃油应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回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废弃油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废弃油的处置时间、数量、收运者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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