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 真的“保险”吗?
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是通过向车主或公司集资的方式,为参与统筹的机动车提供保障。因为收费远低于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标准,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成了部分车主口中的好产品。那么,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真的能像商业险一样正常理赔吗?近日,同安法院公布了相关案例。一起来看。
2022年11月20日,司机黄某为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意外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及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共同赔偿上百万元损失。庭审过程中,车辆挂靠公司提出,他们有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并要求追加安全统筹公司为被告,与其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产生的100多万元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80多万元,因提供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的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业务资质,不是保险公司,且未出庭应诉同意在本案中一并理赔,所以法院判决这部分损失由黄某、物流公司和挂靠公司连带赔偿。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合同的约定,另行向安全统筹公司主张权利。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安全统筹公司)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它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它出售的安全统筹服务也不是商业险,所以它并不适用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
据介绍,在同安法院受理的21件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案件中,其中18件案涉的安全统筹公司住所地为虚拟注册地址,仅有1家安全统筹公司送达并应诉,表示愿意依法赔偿,其余案件均先由侵权人自行赔偿。因此,法官建议广大车主,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相关保险,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不受中国银保监会及相关机构的一个监管 ,它所收取的费用也由它自行支配,它资产的透明度,赔付能力以及资金的流向性均没有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