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升级:参保条件放宽 每人每年60元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升级后的政策更加惠民,救助力度也更大。
参保条件放宽 每人每年60元
本期医疗互助保障费为每人每年60元,从参保次月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不足一年的,保障费每人每月5元。记者了解到,和往年相比,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参保条件进一步放宽、参保时长更灵活、申请补助门槛更低范围更广、补助金额更高、申请补助材料更简化。其中,参保条件由“职工本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宽到“厦门市在职职工”,但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保障服务项目由“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增加到“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天数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工伤致残慰问金、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多项补助金额提高
此外,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补助金额也由“重大疾病补助上限3万元,住院补助上限3600元,亡故一次性补助5000元,事故致残一次性补助5000元”,改为“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享有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其他被保障人,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不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未达到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可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