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被层层分包 农民工遭欠薪
建设工程被层层分包,工程结束后,总包公司结清了工程款,可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报酬纠纷。
在同安一个楼盘的建设工程中,总包公司将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个人张某。张某又将其中的木工工程劳务分包给同样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个人代某,代某再次转包给王某,王某组织李某等9名工人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李某等9名工人被拖欠了5万多元的劳务报酬。于是,他们将包工头王某、代某、张某和总包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某和工程的总包公司都表示,已将工人工资和工程款与代某结算清楚,拖欠的工资应由代某和王某支付。
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庭长 林康平: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王某和代某对这9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承担支付责任,张某和总包单位对王某和代某应当承担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之所以张某和总包公司在已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因为总包公司和张某均存在违法转包的行为。
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庭长 林康平: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法律明确禁止工程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尤其是总包单位,应拒绝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劳动者应提升证据意识,遭遇欠薪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庭长 林康平:(劳动者)把劳务报酬的具体信息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后续出现推诿扯皮。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应当要认真记录自己的务工情况,定期地向包头或者向劳务分包企业核对自己的务工天数以及对应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