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房地产中介人员须实名登记,下月起施行
近日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
《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新规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细化了备案对象的定义
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者房地产中介”;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专业人员包括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明确了备案方式与流程
规定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平台,经纪机构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注销备案、补证、换证的,应当即时办结。要求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存档,并将备案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
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经纪机构办理初始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明确了注销备案的情形
规定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发生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终止情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并交回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备案同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