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有了“操作手册”
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按照《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由厦门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预案》指出,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港口、海事、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和驻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在事发地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保障指挥组(简称“现场指挥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简称“区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根据《预案》,可以预警的主要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且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是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案》提出了响应措施,分为先期处置、响应启动、启动程序和分级响应。三级(较大)(含三级)以上突发事件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后启动。当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队伍保障方面,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组建道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公安、应急、铁路、机场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驻地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预案》还明确要求,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牵头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