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洗澡触电身亡 谁该担责?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1-13 22:11:44

2024-01-13 22:11:44

一名租客在洗澡时触电身亡,出租屋的房东、二房东、电热水器、电表生产厂家等都被告上了法庭,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租客小沈在位于海沧的出租房里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意外触电身亡。之后,小沈家属将出租房的房东李某、二房东郑某以及热水器、电表生产厂家等诉至法院,索赔160多万元。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苏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述各方主体,究竟是谁的行为导致了本次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谁应当承担本次侵权责任,我们委托了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次触电事故漏电点包括热水器的出水口以及相应电表。

家属主张,热水器、电表生产厂家应承担产品质量缺陷所致的赔偿责任。但鉴定意见表明,热水器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案涉电表漏电的具体原因无法确定是产品质量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用电量过载。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苏容:鉴定机构也提出意见,如果本案的房屋接地效果能够良好的话,也是可以有效避免本次事故的,据以上相应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本案的大房东和二房东应当承担对于其提供的房屋具有安全隐患,提供的电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应责任。

由于案涉的出租房是分租房屋,漏电的电表处于大房东直接控制的区域,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确保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同时李某没有配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具有较大过错。郑某作为案涉房屋的二房东,在承租和管理案涉房屋时负有检查线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义务,将房屋转租给受害人时也对受害人负有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的义务,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而热水器、电表本身的质量问题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相关电器的生产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苏容:案涉电击事故系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综合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大小,本院酌定对受害人的死亡由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郑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悲剧的发生也警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设施符合安全居住标准,尤其是要配备符合标准的电器。否则,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苏容:作为租客在租房子之前,我们应该要去检查一下相应的电器是不是存在超龄电器或者不合规电器的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电器存在相关质量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要求房东进行检修或者我们自行检修后由房东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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