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委发文!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再迎重磅利好
1月8日
商务部、中央台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合印发
《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
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 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 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 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 1月5日 农业农村部出台 《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支持福建探索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 从5个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 支持闽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福建特色种养业提档升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优做强、乡村休闲旅游业优化提质、农渔种苗产业创新提升、农业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支持加强闽台渔业合作。支持福建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加强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养护、开展台湾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试点。 深化闽台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协作。强化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促进闽台农产品市场融通、深化闽台涉农企业合作、保护传承闽台传统农耕文化、支持帮助在闽台胞职业发展。 落实台胞台企在闽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台胞台企同等享有生产经营用地权益、同等享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同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认定。 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融合发展。支持台农台商集聚地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鼓励宁德拓展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