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推动产业转型、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这,是推行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意义所在。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这条道路上,我市又迈出新步伐。经修订,《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厦门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配套文件《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昨日,该局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指导排污权核定,切实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腾飞。
修订办法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融合改革
盘活“无形”资产 助企增资减负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总量的情况下,各排污单位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
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后,可以将不再使用的排污权指标腾出来,出让获得收益。企业新建项目时,采取新的工艺和技术进行生产,或者更好的污染处理设施,也可减少取得排污权的投入成本。如此一来,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排放,为区域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政府通过投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形成的排污权,可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助力各项建设工作。
据悉,我市于2016年发布《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今年文件到期。为确保政策制度的延续性,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此次《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作出解读。
此次修订的重点,首先是明确了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融合改革,将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确认融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统一了排放总量核算规范和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还明确了储备排污权根据需要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快速出让保障建项目,小额排放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小于0.1吨/年且氨氮小于0.01吨/年)的总量指标豁免购买,加快了建设项目落地。
排污权交易改革的一大突出特色,便是可以盘活“无形”资产,为企业增资减负。“此次修订,我们明确了排污单位因实施减排措施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因项目改建或工业废水排入的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多出的,可以通过市场出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修订还明确,企业通过交易取得的排污权指标因项目未建、停建等不再使用的,可以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建设。
成效亮眼
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
切实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
自2014年5月起,在我省试点开展8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先试,在充分考虑我市环境资源条件后,率先全省启动了工业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
多年来,厦门不断完善政策,率先全省推行工业全行业排污权交易,试行新增排污权在排污之前交易取得、储备排污权快速保障建设项目等做法,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衔接。
一系列做法,取得亮眼成效——截至目前,全市288家企业核定登载了初始排污权;39家企业核定减排形成可交易排污权出让获益1.1亿元,976个建设项目通过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5168吨,排污权交易总金额2.48亿元。收储排污权指标10704吨,储备排污权出让保障了天马微电子、银鹭片区集中供热等重点项目19个、小微排放项目327个、其他项目418个,切实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助力厦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