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还能不能休?40岁“老文件”应跟上时代步伐

北京日报 2023-12-08 08:47:04

2023-12-08 08:47:04

“想请探亲假,领导说单位管理办法里没有这一项,还说关于探亲假的文件太久远,不知道是否在执行。”据工人日报报道,1981年“出生”的探亲假如今面临名存实亡的尴尬,有人听都没听过这个假期,有人想休假却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探亲假,到底何去何从?

探亲假出台,有深厚的时代烙印。1981年,我国尚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有不少劳动者与家人两地分居。碍于当时交通和通信不便,外加公共假期比现在短,回家探亲并不容易。因此,国家专门划定探亲假,辅之以路费补贴等福利政策,缓解了员工“回一次家费用高、时间都花在了路上、刚到家又得出发”的现实困难,是切切实实的贴心之举。

40多年过去了,探亲假生长的土壤成分发生变化。如今,人人有择业自由,离家远近劳动者自己说了算;公共假期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幅增加,法定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建立;加上高铁通行、航班密布,探亲变得越来越容易。与此同时,背井离乡在外打拼的大有人在,一些地区仍存在道路不通或路途遥远的情况,再加上中国正在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增多,能探望远方的父母亲人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探亲需求仍旧旺盛。

但年过40岁的探亲假“老文件”在具体设计上,确实已与现实脱节,导致落地存在困难。对劳动者而言,文件规定可以休探亲假的主体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因为当年尚不存在私企、外企一说,如今这些企业员工能不能享受到同样的探亲权益关乎社会公平;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显然也已跟不上如今高速发展的交通状况,标准似乎过时。

于企业而言,探亲假若保留,便要由单位买单,用人成本将大幅增加。原文件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还报销来回路费,这恐怕是企业不愿也无力承担的;但若不执行有关规定,又涉嫌违规。“探亲假的文件久远,不知道是否在执行”,虽有为拒绝批假找托词之嫌,倒也是出于现实考虑。在种种原因叠加之下,探亲假长久处于“休眠”状态。

多年来,探亲假存废一直存在争议。探亲假还能不能休、怎么休,劳动者有疑问,企业有困惑,法律应该及时跟进,为双方提供明确的硬性支持。不妨在充分调研员工休假时长、返乡时长、人员流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这一假期保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若保留,势必要根据新情况对探亲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保障不同企业享受同等权利、统一补贴标准、适度削减放假天数等,让探亲假与公休假期有效对接,以保障劳动者充足的探亲时间。

探亲假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关怀与公平,不宜“年久失修”。法律法规要跟得上时代变迁,跟得上公众合情合理的期待。期待探亲假及时上新,让更多人有时间“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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