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厦门发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新规 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最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价格公示载体、公示内容、信息告知等各方面要求,《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通知》,包括适用对象、总体要求、公示载体、公示内容、信息告知、价格调整六个主体部分。在公示载体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在收费区域至少选择一个载体进行全品类价格公示,也就是对本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相关信息都要公示。特别提及的是,医疗机构如果有配备自助终端设备的,可以优先采取自助终端全品类价格公示,并在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全品类价格查询路径。这样一来,市民就可以更加便利、快速获取到医疗机构相关价格信息。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培珊:考虑到移动互联网发展,不少医疗机构都有线上平台,比如说公众号、小程序、官方网站等,我们就是要求在线上的这些平台,至少选择一个平台来价格公示,就医群众在家里也可以很便捷地知道,可以更快做出选择。
市场监管人员介绍,目前,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疗机构、非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政府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大类,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政策不同。为了方便市民根据自身需求更准确的做出选择,《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增加基本价格信息这项公示内容。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培珊:比如说公办的医疗机构,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都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的民办机构,他们可以自己定价格,但是他们不能自己定项目,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都可以自己制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知》将于12月1起正式施行。为了促进新规落地,11月中旬,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全市七十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了相关培训,之后他们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强化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公示行为,切实保障好市民的知情权、选择权。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总会计师 卢艺超:目前价格新规落地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基本上这个月底就可以完成上线,新规出台之后,让收费项目内容更加清晰,更加明了。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培珊:接下去我们也会选取一些点进行实地指导,而且我们今年也成立了医疗价格服务队伍,我们也会以这支志愿队伍为抓手,推动规定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