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明年1月1日起,在福建先行先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扩大,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